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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起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执行
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,按照我省《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,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。经市长办公会同意,我市自2018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《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的新医改政策。 我院领导十分重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,自9月27日医院接到通知文件以来,在院领导的支持和周密部署下,各相关科室通过多次沟通协调,共同制定了切换方案。10月31日晚上,马登斌院长多次亲临调试现场指导工作,信息科、物价办、软件工程师加班加点,更新医疗服务价格、调试医保报销程序。零时整,系统切换成功,我院在全市第一批完成了此项医改工作,确保了患者及时、方便地就医和系统顺利切换、平稳运行。 11月1日零时,各相关科室密切合作,认真准备,我院顺利实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、门诊诊察费医保报销,确保了公立医院发展可持续,医保基金可承受,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。本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标志着我院综合改革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。(信息科 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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